2020-02-12 00:00:00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应对期间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置管控工作,生态环境厅厅长王波组织专题研究,及时印发《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作为疫情防控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二是严格污水处理,督促医疗机构、临时隔离场所等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督促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消杀,确保出水水质特别是粪大肠菌群等达到相应标准,并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是及时调度上报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做好技术指导。
截至2月6日,生态环境厅已派出4批共17个督导组,赴各市(州)督促指导疫情期间环境管理工作。针对凉山州甘洛县中彝医院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要求其加快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医院传染病区废水通过添加二氧化氯和次氯酸钠等消杀应急处理后,集中收集暂存不外排;针对攀枝花小沙坝污水处理厂存在间歇溢流,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溢流整改,整改期间其收纳范围内十九冶医院医疗废水处置后暂存不外排;针对阿坝州松潘县污水处理厂低温停运,要求其收纳范围医疗废水处置后暂存不外排。同时,督促甘孜州得荣县人民医院,充分利用已建处理消毒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置运行稳定,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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