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政策待完善 代表建议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

2018-03-06 00:00:00

秘书处

2018年03月05日 06:05 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 章轲

 

        在2018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多位政协委员的提案呼吁,尽快建立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补齐生态保护短板。

 

        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

 

        “在推进绿色发展补齐生态短板的新征程中,环境经济政策尤其是环境金融政策应该有所突破和创新。”全国政协委员宋青表示。

 

        生态短板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去年12月曾表示,环境经济政策既具有环保属性,又具备经济属性。通过创新运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环境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环境隐性成本显性化,促进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是实现生态环境资产保值和增值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两山论”(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内在要求。

 

        葛察忠认为,应以“两山论”重塑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决策过程,调整市场预期,建立从经济活动源头减少生态环保问题的协同机制,增加生态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断推动将“绿色福利”转化成让人民群众长久受益的“发展红利”。

 

        不过,目前来看,在生态短板方面,比如,资源环境产品价格没有充分体现环境成本和生态价值;环境经济政策覆盖面不足,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政策较少、作用较小;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决策过程中,与生态环保问题的协同机制尚不健全。

 

        宋青以绿色保险举例,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

 

        通过绿色保险,理论上可以实现多赢的局面:适当分散赔偿责任,受害人能得到及时补偿,企业也能正常经营,政府无须额外买单,能够解决企业污染造成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保险公司也可以增加险种,多收保费。

 

        宋青介绍,江苏省苏州市自2010年起开始绿色保险试点,但在随后的推进过程中,企业投保积极性并不高,整体工作面临一系列难点和问题。

 

        宋青分析,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对绿色保险仅有涉及但缺少具体规定。地方实践中为推行绿色保险而采取的激励惩治等措施,以及同其他环境管理制度间的关联管理大多缺乏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是机构制度不配套。专门负责环境损害的责任鉴定机构及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的科学性有待提高,评估标准和体系尚未完善等。此外,参保险种单一。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同时,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今年提交的一份团体提案也反映,环保产业发展还存在价格、财税、金融政策机制有待完善,市场化秩序亟须规范的问题。

 

        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对记者表示,2015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取消了以往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但是环保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进项税额抵扣较少。


        赵笠钧分析说,污水处理的成本中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只有油料、药剂和电费,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仅约为10%~25%。垃圾处理、危废行处理的成本中可进行抵扣的只有电费、油料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比污水处理更低。

 

        宋青认为,应加强环保、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字化平台建设,依靠已成熟的环境管理制度,将绿色保险与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以及企业排污许可、总量控制、信息公开、行业准入等制度有效衔接,发挥环境管理协同效应。拓宽绿色保险承保领域,可从私权益保障拓宽到公权益保障等公共领域。

 

        赵笠钧也表示,应切实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落实排污权质押融资等政策,并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拓宽工业环境治理领域抵质押物范围,商业银行应鼓励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开展绿色信贷。通过国家补贴等手段,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环保行业企业的担保力度,降低企业融资的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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