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服务联系党员制度

2020-02-14 00:00:00

秘书处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
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党支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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